纳斯达克,作为美国主要证券交易所之一和加密指数的运营商,建议美国监管机构仔细关注将数字资产定义为四个类别,这将明确确定哪个机构充当裁判,根据一封发送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加密工作组的23页信件。
“虽然其他名称的股票仍然是股票,但现有的市场生态系统可以通过建立适当的分类法和调整某些规则来反映数字资产真正的新颖之处,从而轻松吸收数字资产,”信中回应了工作组负责人赫斯特·皮尔斯专员发出的邀请,要求对未来的监管进行意见征集。
在纳斯达克看来,未来数字资产的四个类别应为:
金融证券(与现有定义下的证券(如股票、债券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相关的代币,纳斯达克表示应与其基础资产同等对待);
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在“澄清版”最高法院所谓的霍威测试下符合所有证券标准的代币化合同);
数字资产商品(符合美国商品的定义);
其他数字资产(不属于其他类别且不应受到证券或商品规则约束的东西)
证券类别应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掌握,该委员会将与其姊妹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合作,后者将处理商品。这些机构——可能在某个时刻由国会制定的新加密法案指导——将确定其管辖权之间的确切边界。
信中由约翰·泽卡签署,他是公司的首席监管执行官,认为“构成金融证券的数字资产必须像今天一样交易。”
纳斯达克还建议这两个机构应为能够在一个平台上处理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商品和其他类型资产的平台制定一种交叉交易的指定。
在信中,纳斯达克强调了其数字资产的可信度,表示其“交易和清算服务、市场和交易监控以及中央证券存管技术支持六大洲的数字资产平台。”它主张监管机构应考虑对希望从头到尾处理投资者活动的公司施加安全措施或进一步限制,这也是现有加密公司的常见做法。